穗康环保 > 环保装修 > 环保家具
揭密家居防甲醛四大要点
近日,一位自称是国内某建材杂志副主编的网友爆料,万科在10多个城市的上万套全装修房项目中,使用了甲醛超标、劣质的安信品牌地板。此消息一出,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。   关于地板等板材甲醛超标的新闻不绝于耳,家居装修中,甲醛这位“隐形杀手”无处不在,严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。在家居装修中如何防止甲醛对家居的影响呢?下面小编为您介绍防止家居甲醛污染的四大要点。   一、家居隐形杀手地板甲醛超标危害健康   事件中,网友提供的安信地板甲醛检测报告指出,安信的E0级实木复合地板的甲醛释放量高达2.5mg/L,而国家制定E0级环保地板的甲醛释放量标准为0.5mg/L,安信已超过标准的5倍。 二、消费者慎购“毒地板”四大事项需注意   安信“毒地板”事件提醒我们,家居防止甲醛污染必须从实木复合地板的选购开始注意。   1、认清三无商品   选购地板时要认清产品的品牌标志,注意之制造企业的名称、地址,切忌选购三无产品。一些小企业往往以次充好,甲醛含量超标的地板冒充环保地板,购买时一定要选择有实力的企业。   2、看清环保标志   选购环保地板时,要看清地板是否有环保标志。进口地板一般有国际环保标志蓝天使图案,国产的地板则有中国环保标志产品委员会(CCEL)的七环图案标志。   3、嗅觉辨别产品   像安信地板这样的品牌,所有标志都齐全。我们在选购时也要仔细检查地板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。可取实木复合地板的一个断面,仔细闻,如果有刺鼻的味道或者感觉到刺眼,产品肯定属于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产品。   4、浸泡检验真伪   选购时,可以取一小块样板的顶端在开水中浸泡1--3分钟,看是否有刺激性气味。如果刺激气味很强,证明地板基材中游离的甲醛较多,则产品极有可能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。
环保家具   阅读(235)   评论(0)   2012-2-22 10:56:11  
如何治理家具产品带来的空气污染

家具成为家居污染源的“替罪羊”

      孙强:目前在国内来说,中国的情况只是刚解决温饱,步入正常生活。从居住年代转化成装饰年代,真正的环保装修、智能装修、生态装修离得很远。即使是很简单的环保装修,老百姓也不太懂,都希望自己家里的空气质量比较好,但只是希望,不知道怎么实现,或者即使想实现也会通过一些不正确的渠道来实现。 

     像你刚才说的这几种情况,大部分网友认为家里的污染源于家具。其实家具往往是污染的一个替罪羊,因为咱们国家有一些关于空气的标准,比如甲醛的污染量控制在1的范围内。但是当你铺完地板,刷完涂料,做完各种装饰,这时候室内的甲醛含量可能占到0.8、0.9。比如国家认为1是达标标准,但是装修之前已经接近饱和了,你一进家具,给家具留的份额很小,0.01或者0.02,你哪怕进一件家具,它就超标了,往往导致家具成为替罪羊。

    我们现在装修过程中基本上用的材料都是化工产品,想没有污染释放,基本是不可能的。而且空间是固定的,比如这个演播室就这么大空间,地毯下面有胶,地毯本身需要定型,也需要各种化学物质,比如墙的喷绘,我们知道印刷品里面必须含甲醛,否则没法附着,包括各种板的粘附,也需要有胶和甲醛给它的固定,包括屋顶的灯光都有可能造成各种各样的污染,而我们的空间是有限的。你想让空间达标,仅控制一样,或者仅把罪魁祸首归为一样产品,比如家具,这就是不科学的,只是常规的一个认识而已。

    净化器成本太高 不适合家居使用

    为什么不适合家居使用?因为它要使用电能。跟我们屋里开空调一样,第一,它需要电,要有日常消耗,需要不断的进行成本的补充。第二,它需要养护。净化设备,净化芯,净化药品都得一段时间一养护。第三,空间有限。为什么讲空间有限?跟空调的道理一样。比如我这个屋冷,或者我觉得热了,我要打开空调,但是虽然有门,有窗,旁边客厅或者另一个卧室不见得能凉快,因为空气循环是在一个范围内循环流动的,并不像水一样,哪低往哪流。生活中我们都知道,你开客厅的空调,卧室不见得凉爽,因为空气是在一定范围内循环。

    比如你买净化器,两个卧室,你只能净化这个卧室的空气,另一个卧室你净化不了,客厅你净化不了。但是我们中国人的习惯往往都是父母或者夫妻各自都在独立的空间,这样就增加了成本,这屋得买,那屋你也得买。 

    再一个,从原理上讲它把空气吸进来再释放出来,它属于治标不治本。这种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,比如我有窗户,有门,我南北通透,有穿堂风,我把空气打开就可以,我不需要。所以这种封闭才适合,但是它治标不治本。只有污染物从各个空间释放出来,才能被吸进来,你是被动治理。就像人有病了,发烧了,我给你放冰块给你降温,这属于外在的被动的治理。

环保家具   阅读(373)   评论(0)   2011-12-20 9:59:00  
家具甲醛超标威胁健康 购买家具需牢记五不买
国家质检总局不久前对全国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检测发现,甲醛超标的企业占76.9%,最高超标116倍。有人将这一事件称作“甲醛门”。 家具,特别是小品牌家具已成甲醛超标重灾区。室内甲醛污染已成为健康的重要杀手。 如何走出“甲醛门”,普通消费者该怎样应对甲醛超标,避免室内甲醛污染,生活在更加洁净健康的环境中……带着一系列问题,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。 新房装修至今已经两年了,却一直无法入住。记者随同.........    点击查看全部内容
环保家具   阅读(247)   评论(0)   2011-11-16 9:36:00  
穗康环保:远离甲醛危害 5个妙招帮你选好家具

    一、闻气味

   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木家具,除了全实木家具外,多数都有人造板部件。因此在选购时特别要闻气味。如果使人流眼泪、打喷嚏,说明家具的甲醛释放量比较高,可能有问题,不要去购买。

    二、看报告

    消费者向经销商索取质量检验报告,看看家具的甲醛释放量是否在标准允许的范围里。国家标准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》规定,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每升不得大于1.5毫克,如选购的木家具甲醛超标就不要购买,建议购买达到E1标准板材制作的家具,只有达到E1级标准的板材才真正能对人体无害。

    三、问价格

    甲醛超标的木家具大多使用廉价的人造板材,因此整套木家具的价格往往″超低″。由于廉价的人造板材大量使用了劣质胶水,致使甲醛释放量严重超标。

    四、签合同

    客户在购买家具时最好签订《家具买卖合同》,并将环保条款写进合同中。

    五、开发票

    现在有为数不少的消费者在经销商低价的诱惑下,拿了白条、收据等一走了之,而出了质量问题去投诉时,这类非正规发票往往难以作为有效证据,因此买家具一定要经销商开具正规发票。为了让消费者彻底放心,科曼多专卖店所销售的每一款家具,都会在收款凭证或合同上注明所用板材均达到E1级标准,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
环保家具   阅读(255)   评论(0)   2011-10-21 10:28:52  
应对室内空气污染的方法

应对室内空气污染七好方法

下面向您介绍一些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方法:

1)要选择带有环保标志的绿色装饰材料装修房屋。

2)要充分发挥抽油烟机的功能,同时关闭厨房门,把窗户打开

3)马桶冲水时放下盖子,平时不用时尽量不要打开。

4)水箱中最好使用固体缓释消毒剂,并选用安全有效的空气消毒产品来净化空气。

5)要用拖把和湿抹布打扫卫生。以避免扬尘加重空气污染。尽量不使用地毯、“鸡毛掸子”。

6)使用空调的家庭,最好能使用空气净化器,保持室内空气新鲜。

7)要保持居室空气清爽,最有效、最经济的办法就是经常通风换气。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sk2010.com/uadmin/13403-484653.aspx

环保家具   阅读(321)   评论(0)   2011-9-26 10:57:08  
公司名片
广州穗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所属行业:环境保护
联系电话:020-66630015,61288130,61288139
传真号码:020-87327443
地址:广州市中山一路57号南方铁道大厦1205
公司网址http://www.sk2010.com
电子邮件suikang@sina.cn
经营范围:室内空气检测 空气净化 装修污染治理 有害气体清除 甲醛检测和处理 环保知识咨询 承接环保工程
个人简介

管理员
系统管理员
公司 广州穗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群组 gzxy2008
个人首页 个人首页
我的相册  我的相册
给我留言  给我留言
我的栏目
日期控件
产品系列
  • 空气污染检测
  • 大气采样器
  • 甲醛检测仪
  • 苯、氨检测仪
  • 氡检测仪
  • 四合一检测仪
  • 空气净化治理
  • 甲醛清除
  • 甲醛清除触媒
  • 甲醛清除触媒膜
  • 笨系物、TVOC清除
  • 异味清除
  • 活性炭
  • 炭博士系列活性炭
  • 空气净化机
  • 植物净化
  • 最新评论
    文章搜索
    聚合索引

    产品展示


    http://www.sk2010.com/UserData/3583/images/080522144044377.swf
    联系电话: 020-6630015,61288130,61288139   传真:020-87327443
    地址:广州市中山一路57号南方铁道大厦1205      邮编:510600
    邮件:suikang@sina.cn         网址:http://www.sk2010.com   QQ:193274872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    copyright@广州穗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      粤ICP备11051212-2号